合同概括承受内容概括

2020-03-31   来源:合同范文

  篇一:债权债务概括承受的类型

  债权债务概括承受的类型

  一、概括承受概念和特征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是债权债务的承受人完全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债的关系的新的当事人。

  在债权债务概括承受的情况下,债权债务的承受人完全取代原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依附于原当事人的全部权利义务,均转移于承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二、概括承受的类型:分为两种情况,合同承受和企业合并。

  1、合同承受:

  (1)合同承受的概念:指一方当事人与他人订立合同后,依照其与第三人的约定,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2)合同承受的生效要件:

  ①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②承受的合同须为双务合同。

  ③须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合意。

  ④须经双方合同相对人同意。

  (3)合同承受的效力:承受人取得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原合同当事人即脱离合同关系。

  2、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指原存的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分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企业合并属于企业变更,须经企业变更登记方为有效,企业合并后,原企业债权债务的转移,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仅依合并后企业的通知或公告,即对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

  篇二:《合同法学》第08章在线测试

  《合同法学》第08章在线测试

  B、张三欠自己哥哥张二两万元,不久张二因车祸去世,张三是张二的唯一继承人 C、甲借乙3万元,为期一年,但过了4年乙也没有向甲要钱

  D、甲偿还拖欠乙的两箱啤酒,乙拒绝受领,甲便将啤酒放在乙的门外,后被乞丐偷走

  2、下列关于免除的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即全部消灭

  B、债务部分免除的,债即于免 除的范围内消灭 C、主债务因免除而消灭的,从债务也随之消灭 D、从债务因免除而消灭的,主债务也随之消灭。

  3、不适于提存的标的物是( )

  A、票据 B、提单 C、贵重物品 D、房产

  4、下列有关免除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后可以撤回

  B、免除使债权消灭,但债权的从权利并不因此而消灭 C、免除以原债权存在为前提 D、免除本身可以是有偿的

  5、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均可以主张的法定抵销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 )

  A、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B、两项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C、须双方的债务均届清偿期 D、须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

  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测试结果如下:

  1.1 [单选] [对]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 )不行使而消灭。

  1.2 [单选] [对] 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两种。下列情形中,属于特定承受的是( ) 1.3 [单选] [对] 关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1.4 [单选] [对] 在下列哪种情形下,当事入有权解除合同

  1.5 [单选] [对] 甲、乙两公司之间存在债务关系,在债务尚未履行时,两公司合并,原合同的债权、债务都归合并后的公司承受。这属于( ) 2.1 [多选] [错] 下列哪些情形出现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2 [多选] [对] 下列关于免除的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2.3 [多选] [对] 不适于提存的标的物是( )

  2.4 [多选] [对] 下列有关免除的表述,错误的是( )

  2.5 [多选] [错]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均可以主张的法定抵销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 )

  3.1 [判断] [对] 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可将合同标的物提存。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3.2 [判断] [对] 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3.3 [判断] [对] 合同终止等同于合同变更。

  3.4 [判断] [对]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便不再负有任何义务。

  3.5 [判断] [对] 清偿与履行的意义相同,只是表述的角度有所不同。清偿强调合同债权的消灭效果,履行强调合同债权的实现过程。

  篇三:《合同法学》第08章在线测试

  《合同法学》第08章在线测试

  2、下列发生抵销效力的有( )

  A、甲对乙负的债务到期,乙对甲负的债务未到期,甲提出以其对乙的债权抵销对乙的债务

  B、甲对乙的债权,乙有撤销权,同时乙对甲享有完全债权,乙提出以其对甲的债权抵销甲对乙的债务 C、甲对乙的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已对甲有完全债权,甲提出以其对乙的债权抵销乙对甲的债权 D、甲对乙负有交付特定物的债务,乙对甲负有交付种类物的债务,乙提出以其对甲的债权抵销对甲的债务

  3、下列关于免除的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即全部消灭

  B、债务部分免除的,债即于免 除的范围内消灭 C、主债务因免除而消灭的,从债务也随之消灭 D、从债务因免除而消灭的,主债务也随之消灭。

  4、下列关于混同的效力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绝对消灭 B、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相对消灭 C、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D、在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虽发生混同,债也消灭

  5、下列有关免除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后可以撤回

  B、免除使债权消灭,但债权的从权利并不因此而消灭 C、免除以原债权存在为前提 D、免除本身可以是有偿的

  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的条款也随之失效。

  正确

  错误

  2、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正确

  错误

  篇四:云大合同法第二次作业2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签订钢材合同,双方约定:“如果钢铁2000年7月市场价格高于每吨3000元或低于每吨2500元,则合同不必履行;否则则需在8月交货。”此合同为:(A)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B.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C.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单选题:>

  甲与乙签定购水合同,约定双方于5月5日付款交货,甲于5月五日到来时未向乙交水即要求乙付款,乙可以基于(C )而拒绝履行。

  A.先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单选题:>

  关于合同的变更,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B )

  A.狭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主体的变更

  B.合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至合同履行完毕之前

  C.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必须采用和书面形式

  D.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变更合同达成了一致,便属于合同的变更。

  ★单选题:>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B)

  A.合同的变更

  B.合同的消灭

  C.合同效力的暂时中止

  D.合同的解除

  ★单选题:>

  在双方违约的情况下,应当如何确定各自的违约责任?(B)

  A.平均分担

  B.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C.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D.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单选题:>

  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A)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

  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单选题:>

  甲与乙订立合同,约定家乡已交付10吨大蒜。价收购完大蒜后被人盗走。甲便交付了10吨大葱给乙。甲的这种行为主要违反了合同履行的哪种原则?(B)

  A.全面履行原则观真实

  B.实际履行原则

  C.协作履行原则

  D.经济合理原则

  ★单选题:>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致使债务人无法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行使(B)

  A.解除权

  B.撤销权

  C.代位权

  D.抵销权

  ★单选题:>

  甲与乙订立了合同,随后又将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一并转让给丙,那么乙丙间的合同(B)

  A.应当通知甲方可生效

  B.应当取得甲的同意方可生效

  C.不必通知甲方可生效

  D. 不必取得甲的同意方可生效

  E、目前保留下来的古代判决实例以隋唐时期最多

  ★单选题:>

  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沙某难以履行债务。于是将标的物提存,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

  灭失,其责任由谁承担?(A)

  A.应由胡某承担

  B.应由沙某承担

  C.应由提存机关承担

  D. .应由胡某和沙某共同承担

  E、信函式法律文书不可能面向当事人

  ★多选题:>

  甲与乙订立合同约定按国家定价执行,在乙公司逾期交货时,该产品的价格应如何执行?(AC)

  A.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

  B. 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

  C. 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

  D. 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多选题:>

  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大学,乙便赠与甲2万元。同时又约定乙如果收成不好则不必赠与。合同签订后,甲的儿子考上了大学但乙由于大旱颗粒无收,甲要求乙赠与2万元,乙拒绝。下列选项正确的有(Ad )

  A.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

  B.合同为附期限的合同

  C.乙可以行使约定的解除权,从而可以不必赠与2万元。

  D. 乙可以行使法定的解除权,从而可以不必赠与2万元。

  ★多选题:>

  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BCd )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 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 是行使留置权

  D. 是行使抵销权

  ★多选题:>

  关于合同权利和义务概括转让,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AC)

  A.第三人概括承受了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地位

  B.转移的是全部合同权利与义务。

  C.这种合同的转移须征得合同对方的同意。

  D.在企业合并时会发生这种转移。

  ★多选题:>

  甲地的甲公司向乙地的乙公司购买一批成品门,合同中没有约定甲公司的付款地和乙公司的交货期限,两公司也未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CD)

  A.甲公司应当在甲地付款给乙公司

  B. 甲公司应当在乙地付款给乙公司

  C. 乙公司可以随时向甲公司交货,但应当给甲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

  D. 甲公司可以随时要求乙公司交货,但应当给乙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

  ★多选题:>

  实际履行的构成条件包括( ABD)

  A.必须有违约行为存在

  B、必须由非违约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C、可以由违约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D、实际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多选题:>

  合同解除程序有(ACD )

  A、协议解除

  B、约定解除

  C、行使解除权

  D、法院裁决

  ★多选题:>

  下列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并用的是( AD)

  A、损害赔偿和继续履行

  B、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

  C、定金和违约金

  D、损害赔偿和修理、重做、更换

  ★多选题:>

  合同终止的原因有(ABCd )

  A、清偿

  B、抵消

  C、提存

  D、混同

  ★多选题:>

  关于合同权利和义务概括转让,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AD )

  A.第三人概括承受了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地位

  B.转移的是全部合同权利与义务。

  C.这种合同的转移须征得合同对方的同意。

  D.这种合同的转移不必征得合同对方的同意。

  ★是非题:>

  甲方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于6月15日提货,但其因没有安排好汽车而未能提货。当天傍晚,出卖人的仓库遭雷击起火,货物被烧。出卖人是损失的承担人。 F

  Y、对。

  N、错。

  ★是非题:>

  债的关系发生的依据只能是合同。 F

  Y、对。

  N、错。

  ★是非题:>

  对合同自愿不应作任何限制。 F

  Y、对。

  N、错。

  ★是非题:>

  甲对乙说,“我的白行车要出卖,九成新,200元。”乙听后不可置否,而将此情况告知丙,丙即携款前去甲处要求买车,丙的行为属于要约。 f

  Y、对。

  篇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浅谈合同的主要内容

  -----------以买卖合同为例

  内容摘要:当事人以程序订立合同,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合同条款,构成作为法律行为的合同内容。合同条款固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成为法律关系意义上的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从合同关系的角度讲,是指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它们主要由合同条款加以确定,有些则由法律规定而产生,如附随义务。买卖合同的内容主要由当事人约定,除了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旅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以外,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就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内容进行约定。

  关键词: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的条款 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 买卖合同的内容

  引言:合同也称为契约。根据一些学者的考证,在我国,“合同”一词早在2000年前即已存在,但一直未被广泛采用。①新中国建立以前,著述中都使用“契约”而不使用“合同”一词。自20世纪50年代初期至现在,除我国台湾地区之外,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主要采用了合同而不是契约的概念。

  合同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买卖合同的内容

  (一)标的

  标的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买卖合同不规定标的,就会失去目的,失去意义,因此,标的是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标的条款必须清楚地写明标的物的名称。

  (二)数量

  标的物的数量是确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具体条件之一。标的物的数量要确切,应选择双方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一般应采用通用的计量单位,也可以采用行业或者交易习惯认可的计量单位。要确认双方认可的计量方法。同时应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或尾差。

  标的物的数量属于买卖合同成立应当具备的必要条款。

  (三)质量

  标的物的质量是确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具体条件。标的物的质量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标的物的品种和规格,通常指标物的型号、批号、尺码、级别等;二是标的物的内在品质,通常指标的物应达到其应有的功效,并且不含有隐蔽瑕疵、缺陷等。标的物的质量需订得详细具体。

  但在一般情形下,欠缺质量条款,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没有约定质量条款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依照《合同法》第61条以及第62条的第1项补充确定。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买卖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履行期限可以规定为即时履行,也可以规定为定时履行,还可以规定为一定期限内履行。如果是分期履行,还应写明每期的准确时间。

  履行地点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运输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受的依据;有时是确定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还是确定诉讼管辖的依据之一;对于涉外买卖合同纠纷,它是确定法律适用的一项依据。因而它十分重要,应在合同中写明。

  履行方式,例如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批交付,是交付实物还是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是铁路运输还是空运、水运等,同样事关当事人的物质利益,因此,应在合同中写明。

  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未在买卖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一般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未约定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条款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依照《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第4项、第3项、第5项以及第141条第2款、第160条、第161条补充确定。

  (五)价款

  价款是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买卖合同应当对价款的数额作出明确的约定,同时对价款的币种作出约定,对不同币种之间的汇率作出约定。

  价款通常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款,但因商业上的大宗买卖一般是异地交货,便产生了运费、保险费、装卸费、报关费等一系列额外费用。这些费用由谁支付,需在买卖合同的价款条款中写明。

  该项条款未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一般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价款条款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159条补充确定。

  (六)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债务,使非违约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影响重大,合同对此应予明确规定。例如对违约所致损害的计算方法、赔偿范围等予以明确规定,对于将来即时地解决违约问题意义重大。当然,违约责任是法律责任,即时买卖合同中没有违约责任条款,只要未依法或依约免除,违约方就应承担责任。

  对该条款未作出约定的,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违约的,依照《合同法》第九章关于买卖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承担的特别规定以及第七章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规定处理。

  (七)包装方式

  标的物的包装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盛标的物的容器,通常称为包装用品或者包装物;二是包装标的物的操作过程。因此,包装方式既可以指包装物的材料,又可以指包装的操作方式。包装对标的物起保护和装饰作用。在某些情况下,包装还能反映标的物的质量。因此,在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包装的方式,包括包装材料、装潢,包装物的交付,包装费用承担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上述标准的,可按承运、托运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写明的标准进行包装。有特殊要求或采用包装代用品的,应征得运输部门的同意,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产品包装时必须附有装箱清单。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提供的以外,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运输包装上的标记由出卖人印刷。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没有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协议,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包装费用由出卖人负担,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取。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其应降低产品价格。

  对该项条款未作约定的,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未约定包装方式条款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156条补充确定。

  (八)检验标准和方法

  合同应对检验标准、检验期限、凭封单检验还是凭现状检验以及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提出异议和答复的期限作出明确规定。

  对该项条款未作约定的,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未约定检验标准和方法条款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61条、第157条、第158条补充确定。

  (九)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是指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后,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价款、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方式。买卖合同的结算方式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除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用人民币计算和支付。同时,除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的以外,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票据结算,当事人对结算方式应当明确规定。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合同中应明确是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为便于结算,合同中应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和结算单位。

  对该项条款未作约定的,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未约定结算方式条款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61条补充确定。

  (十)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是涉外买卖合同及跨民族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在涉外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就合同所使用的文字作出明确约定,当事人应当使用约定的文字订立合同。

  对该项条款未作约定的,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未约定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条款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61条补充确定。

  根据《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篇六:合同的主要内容

  浅谈合同的主要内容

  -----------以买卖合同为例

  内容摘要:当事人以程序订立合同,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合同条款,构成作为法律行为的合同内容。合同条款固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成为法律关系意义上的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从合同关系的角度讲,是指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它们主要由合同条款加以确定,有些则由法律规定而产生,如附随义务。买卖合同的内容主要由当事人约定,除了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旅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以外,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就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内容进行约定。

  关键词: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的条款 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 买卖合同的内容

  引言:合同也称为契约。根据一些学者的考证,在我国,“合同”一词早在2000年前即已存在,但一直未被广泛采用。①新中国建立以前,著述中都使用“契约”而不使用“合同”一词。自20世纪50年代初期至现在,除我国台湾地区之外,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主要采用了合同而不是契约的概念。

  合同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买卖合同的内容

  (一)标的

  标的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买卖合同不规定标的,就会失去目的,失去意义,因此,标的是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标的条款必须清楚地写明标的物的名称。

  (二)数量

  标的物的数量是确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具体条件之一。标的物的数量要确切,应选择双方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一般应采用通用的计量单位,也可以采用行业或者交易习惯认可的计量单位。要确认双方认可的计量方法。同时应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或尾差。

  标的物的数量属于买卖合同成立应当具备的必要条款。

  (三)质量

  标的物的质量是确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具体条件。标的物的质量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标的物的品种和规格,通常指标物的型号、批号、尺码、级别等;二是标的物的内在品质,通常指标的物应达到其应有的功效,并且不含有隐蔽瑕疵、缺陷等。标的物的质量需订得详细具体。

  但在一般情形下,欠缺质量条款,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没有约定质量条款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依照《合同法》第61条以及第62条的第1项补充确定。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买卖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履行期限可以规定为即时履行,也可以规定为定时履行,还可以规定为一定期限内履行。如果是分期履行,还应写明每期的准确时间。

  履行地点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运输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受的依据;有时是确定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还是确定诉讼管辖的依据之一;对于涉外买卖合同纠纷,它是确定法律适用的一项依据。因而它十分重要,应在合同中写明。

  履行方式,例如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批交付,是交付实物还是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是铁路运输还是空运、水运等,同样事关当事人的物质利益,因此,应在合同中写明。

  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未在买卖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一般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未约定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条款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依照《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第4项、第3项、第5项以及第141条第2款、第160条、第161条补充确定。

  (五)价款

  价款是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买卖合同应当对价款的数额作出明确的约定,同时对价款的币种作出约定,对不同币种之间的汇率作出约定。

  价款通常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款,但因商业上的大宗买卖一般是异地交货,便产生了运费、保险费、装卸费、报关费等一系列额外费用。这些费用由谁支付,需在买卖合同的价款条款中写明。

  该项条款未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一般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价款条款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159条补充确定。

  (六)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债务,使非违约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影响重大,合同对此应予明确规定。例如对违约所致损害的计算方法、赔偿范围等予以明确规定,对于将来即时地解决违约问题意义重大。当然,违约责任是法律责任,即时买卖合同中没有违约责任条款,只要未依法或依约免除,违约方就应承担责任。

  对该条款未作出约定的,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违约的,依照《合同法》第九章关于买卖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承担的特别规定以及第七章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规定处理。

  (七)包装方式

  标的物的包装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盛标的物的容器,通常称为包装用品或者包装物;二是包装标的物的操作过程。因此,包装方式既可以指包装物的材料,又可以指包装的操作方式。包装对标的物起保护和装饰作用。在某些情况下,包装还能反映标的物的质量。因此,在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包装的方式,包括包装材料、装潢,包装物的交付,包装费用承担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上述标准的,可按承运、托运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写明的标准进行包装。有特殊要求或采用包装代用品的,应征得运输部门的同意,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产品包装时必须附有装箱清单。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提供的以外,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运输包装上的标记由出卖人印刷。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没有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协议,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包装费用由出卖人负担,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取。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其应降低产品价格。

  对该项条款未作约定的,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未约定包装方式条款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156条补充确定。

  (八)检验标准和方法

  合同应对检验标准、检验期限、凭封单检验还是凭现状检验以及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提出异议和答复的期限作出明确规定。

  对该项条款未作约定的,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未约定检验标准和方法条款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61条、第157条、第158条补充确定。

  (九)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是指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后,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价款、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方式。买卖合同的结算方式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除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用人民币计算和支付。同时,除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的以外,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票据结算,当事人对结算方式应当明确规定。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合同中应明确是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为便于结算,合同中应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和结算单位。

  对该项条款未作约定的,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未约定结算方式条款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61条补充确定。

  (十)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是涉外买卖合同及跨民族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在涉外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就合同所使用的文字作出明确约定,当事人应当使用约定的文字订立合同。

  对该项条款未作约定的,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未约定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条款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61条补充确定。

  根据《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适应角色转变,扎实开展团的工作

  ———共青团铁东区委书记的述职报告

  2011年是适应角色转变、思想进一步成熟的一年。这一年,自己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党的中心,立足本职岗位,较好地完成本线的工作任务。自己政治觉悟、理论水平、思想素质、工作作风等各方面有了明显的进步和提高。总的来说,收获很大,感触颇深。

  一、以德为先,进一步提升个人思想素质

  过去的一年,我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以一个团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个人的道德修养、党性锻炼、思想

  素质上有了很大的进步。一是道德修养进一步提高。作为一个团干部,我的一言一行、我的自身形象将直接影响到团委各成员,甚至更广大的青少年。因此,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我每时每刻提醒自己,从小事做起,注重细节问题,做到干净做人、公正做事,以平常心看待自己的工作,要求自己在工作中诚实、守信、廉洁、自律,起好表率作用。二是党性锻炼得到不断加强。不断加强自己的党性锻炼,我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来要求和约束自己的行为,牢记党的宗旨,在团的工作中,以广大青少年的权益为出发点,务求时效。三是政治思想素质不断提高。一年来,我继续加强学习,积极参加理论中心组学习,经常自发利用休息时间学习,积极参加团省委组织赴井冈山革命传统与理想信念教育专题培训班、区委区政府组织赴清华大学县域经济培训班,通过“看、听、学、思”,进一步加深了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进一步系统掌握了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对共青团工作的要求。特别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以来,我通过学习原文、听专家讲课等,开拓了思想新境界,政治思想素质有了新的飞跃。

  二、以能为先,进一步加强组织工作能力

  在上级领导的信任和支持下,我本人也自加压力,抓住一切机会学习,注重与同事、与兄弟单位团委书记的交流,

  虚心请教,不耻下问,使各项工作都有序地开展。一是工作的统筹安排能力不断加强。我尽量做到工作提前一步,有计划、有安排、有预见性,保持思路清晰和决策的科学,力求操作有序,顺利开展。二是工作的协调能力不断加强。在工作中,我注重与上级的及时衔接、汇报,同时也注重与基层的交流沟通,听取多方意见和建议,从大局出发,对上做好配合,对下做好团结。三是有创新地开展工作。在工作中,我注重不断创新,使工作保持生机,使管理不断趋向人性化、合理化。

  三、以勤为先,进一步提高团的业务水平

  担任团委书记以来,认真了解情况、掌握知识,积极向团委领导、向前任书记学习、请教,了解团情、团史,努力掌握团的基本运作方式程序,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加强沟通了解,增加感情,深入基层,了解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有关情况,以“活动”来强化自己的知识和水平。一年来,我立足以活动来促使自己尽快适应角色,迎接挑战。今年五四,团区委以全区人居环境整治为依托,以“五四火炬传承九十二载生生不息,铁东青年投入人居环境立志强区”为引领,积极开展了“共青团路,红领巾街”,“铁东青年林”等一系列活动。在活动中,增长了知识,深化了理解,使自己对团务工作有了全面的、系统的提高,为今后更好地提高团的业务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篇七:合同的概括转让相关知识

  合同的概括转让相关知识

  今天我们和大家一起分享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备考资料之《合同的概括转让相关知识》。

  概括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地承受。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全面处 分,其转让的内容实际上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和合同义务的转移两部分内容。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后果,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第三人取代了转让方的地位, 产生新的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有关合同权利转让和义务转移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转移义务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既包括了权利的 转让,又包括义务的转移,所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进行转让前应当取得对方的意见,使对方能根据受让方的具体情况来判断这种转让行为是否会对自己的权利造成 损害。只有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才能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如果未经对方同意,一方当事人就擅自一并转让权利和义务的,对方有权就转让行为对自己造成 的损害,追究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篇八:合同法及答案

  全国2012年0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2012-09-24 09:09:26| 分类: 自考—合同法 |字号大中小订阅

  课程代码:0023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下列属于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是( A )

  A、诚实信用原则B、协作原则C、经济合理原则D、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法基本原则:1、合同自由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合法原则4、鼓励交易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一)适当履行原则。(二)协作履行原则(三)经济合理原则。(四)情事变更原则。

  2、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后履行顺序已有约定,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在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未履行之前或履行有暇疵时,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称此为( A )

  A、先履行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先诉抗辩权

  3、相对性是合同的主要特征,下列不属于合同相对性范围的是( B )

  A、合同主体的相对性B、订约方式的相对性C、合同内容的相对性D、合同规则的相对性

  4、甲和乙订立合同,合同规定,甲应在乙交付货物后10天内付款。乙交付的货物未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被拒收,乙于10日期满要求甲支付货款,甲可行使( B )

  A、不安抗辩权B、先履行抗辩权C、同时履行抗辩权D、先诉抗辩权

  5、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时,当第三人未能履行或履行有暇疵时,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是( A )

  A、合同债务人B、第三人C、合同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D、合同债务人和第三人连带承担

  6、甲享有对乙的到期债权100万元,同时,甲欠丙80万元,该债务已到期。此时,甲没有其他财产偿还给丙,但为逃避该笔债务,甲一直不积极催讨对乙的到期债权。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A、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 B、丙的诉讼请求为100万元

  C、丙既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也可以以甲的名义起诉乙D、丙可以以乙为被申请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7、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为( B )

  A、被告B、第三人C、由人民法院确定D、由债权人确定

  一、代位权诉讼主体:原告是债权人,被告是次债务人,债务人为第三人(如债权人起诉时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院可以追加其为第三人)。

  8、在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中,一旦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则债务人的行为无效始于 ( C )

  A、人民法院判决之日B、债权人提起诉讼之日C、债务人实施该行为日D、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日期

  9、合同承受中被移转的合同属于( B )

  A、单务合同B、双务合同C、可以是单务合同,也可以是双务合同D、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即可

  二、合同的转让。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债权让与)、合同义务的转让(债务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包括两种类型:

  1、合同承受。又称合同承担,指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将其合同上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地移转给该第三人,由其在移转范围内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合同权利并负担合同义务。

  合同承受须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才能生效。如:买卖不破租赁。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生效。

  合同承受既转让合同权利,又转让合同义务,因而被移转的合同只能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只能发生特定承受,即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不能产生概括承受。

  2、企业的合并与分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10、下列关于相对人同意说法正确的是( B )

  A、甲将其对乙的债权让与丙,需要征得乙的同意

  B、甲将其对乙的债务转由丙承担,需要征得乙的同意

  C、甲公司向乙银行表示自愿承担丙公司欠乙银行的债务,不需要征得乙银行的同意

  D、甲租赁乙的房子,在租期内乙将房子出售给丙,甲想继续租赁必须征得丙的同意

  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11、下列行为符合合同转让规定的是( D )

  A、著名演员甲与乙公司签订的电视剧拍摄合同转让给其弟弟

  B、擅长画虎的著名画家丙将其承担画虎的任务转让给其弟子

  C、某著名学者将其出任某项国际性活动的传播总顾问职位转让给同事

  D、某股份银行将其债权转让给其控股的子银行

  1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甲对丙银行的债务转由乙公司承担,但丙银行不同意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应承担的债务,该债务承担合同为( C )

  A、自始不成立B、可变更合同C、无效合同D、有效合同

  13、下列关于买卖合同特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C )

  A、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B、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C、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是

  D、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买卖(是有名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4、下列不属于赠与合同特征的是( A )

  A、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B、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C、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D、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赠与(有名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5、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之一是买受人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 A )

  A、五分之一B、四分之一C、三分之一D、二分之一

  第一百六十七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16、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于( A )

  A、形成权B、请求权C、抗辩权D、变更权

  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只需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除 。解除权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在我国应提倡采取双方协商的方式行使解除权。

  解除权的行使也有限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17、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为( B )

  A、不动产B、动产C、知识产权D、有价证券

  1、仓储合同的特征:

  ①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主体;②保管对象为动产;③诺成合同;④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

  ⑤存货方主张货物已交付或行使返还请求权须以仓单为凭证。

  2、仓单是保管人应存货人的请求而签发的一种有价证券,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它具有两方面的效力: ①受领保管物的效力;②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的效力(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3、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l8、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或者说履行具有瑕疵,指的是 ( C )

  A、拒绝履行B、迟延履行C、不适当履行D、部分履行

  19、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问题,如果合同法没有专门规定的,则可以适用的合同是( A )

  A、承揽合同B、买卖合同C、技术合同D、委托合同

  第二百八十七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20、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 C )

  A、抵押权B、质权C、留置权D、所有权

  第三百八十条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1、一家广州电动车公司委托某快递公司将该公司的样品运到黑龙江牡丹江的某镇。快递公司承接样品运输业务后,先委托某航空公司将样品运到哈尔滨,然后由火车将样品运到牡丹江,最后通过汽车运输样品时由于卸载不当将样品损坏。在该案中,向电动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为( C )

  A、汽车运输公司B、火车公司和汽车运输公司C、快递公司D、快递公司和汽车运输公司

  22、以下不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是( C )

  A、电报B、电传C、电话记录D、电子邮件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3、顾客按自动售货机上的规定,将货币投入机器内,取得售货机吐出的商品。这一买卖合同的形式是( B )

  A、口头形式B、推定形式C、书面形式D、媒体形式

  24、下列属于技术服务合同类别的是( D )

  A、承揽合同B、建设工程合同C、技术转让合同D、技术培训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实践中一般包括:技术辅助服务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和技术培训合同。

  25、下列不符合保管合同特征的是( A )

  A、诺成合同B、双务合同C、实践合同D、不要式合同

  26、下列描述免除的法律性质中正确的是( D )

  A、免除是有偿行为B、免除是附条件的行为C、免除是双方行为D、免除是单方行为

  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关系的单方行为。它是:

  ①单方行为、②无因行为、③无偿行为、④非要式行为、⑤处分行为(因而要有处分能力)。

  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抛弃的请求权人免除对方的义务,不发生免除的效力。 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此意思表示一旦作出,不得撤回。

  篇九:合同法单选多选

  合同法

  1.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 C )。

  A.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后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B.可以在合同成立同时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C.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D.可以不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也成立

  2.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 B )。

  A.为自始无效合同 B.为效力未定合同

  C.为可撤销合同 D.为可变更合同

  3.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 A )。

  A.有效B.视具体情况而定

  C.随之无效 D。依当事人约定

  4.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累计( C )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关系。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 12个月

  5.无名合同是指(C)

  A.无名称的合同 B.无法理基础的合同 C.无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 D.非正式的合同

  6.不适用《合同法》的合同有(B)

  A.企业咨询协议 B.离婚协议 C.技术引进合同 D.旅客运输合同

  7.私人间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法应采取的形式是(C)

  A.公证 B.鉴证 C.登记 D.审核

  8.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称为(D)

  A.意向书 B.初步协议 C.本约 D.预约

  9.下列属于要约的是(D )

  A.拍卖行关于拍卖房产的公告 B.标明“仅供参考”的商场告示 C.某上市公司的新股招股说明书 D.招投标中的投标行为

  10.下列有关要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

  A.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B.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C.要约是种法律行为 D.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11.下列情况中合同已经成立的是(D)

  A.必须履行特定形式的,形式尚未履行 B.要求签定确认书的合同,尚未签定确认书 C.要求承诺必须通知,但一方以行为做出承诺 D.未按规定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且对方接受

  12.2000年9月11日,甲公司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出售100吨大米的要约,要求乙公司在收信后10日内予以答复。9月18日信件寄至乙公司。乙公司于9月25日寄出承诺信

  件,表示接受甲公司在信件中的要约内容,但务必请附上植物检疫证书。9月30日信件寄至甲公司。10月1日,甲公司打电话回复乙公司,同意乙公司附上植物检疫证书的请求。该承诺何时生效? (C)

  A.9月18日 B.9月25日 C.9月30日 D.10月1日

  13.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中,电子邮件属于(A)

  A.书面形式 B.口头形式 C.推定形式 D.其他形式

  14.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B)

  A.不成立 B.成立 C.无效 D.成立但无效

  1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自(C)

  A.发生纠纷时起无效 B.开始履行时起无效 C.订立时起无效 D.被确认时起无效

  16.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C)

  A.效力待定 B.无效 C.有效 D.可撤销

  17.标的物提存后,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主体是(B )

  A.债务人 B.债权人 C.提存机关 D.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

  18.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意见表示,称为(D)

  A.欺诈 B.胁迫 C.显失公平 D.乘人之危

  19.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两种。下列情形中,属于特定承受的是(D)

  A.企业合并 B.债权人承继债务人的财产 C.营业的概括承受 D.债权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20.关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A.委托合同的解除不具有溯及力

  B.违约解除有溯及力时,增加的返还费用,应由违约方和守约方共同负担

  C.在合同尚未完全履行时,解除具有溯及力,当事人之间当然回复原状。给付人请求受领人返还给付物的权利是债权请求权,而不是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D.协议解除不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

  21.当事人对合同中价格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然不能确定的,依法按照下列价格履行(A)

  A.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B.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C.履行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 D.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

  22.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时间应自(A)

  A.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B.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五年内 C.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次日起一年内 D.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次日起五年内

  23.下列不属于合同变更的是(A)

  A.甲将其电影票转送给自己的朋友乙 B.丙经丁的同意将双方合同履行期限延迟一个月

  C.戊银行同意将己公司的抵押贷款转为信用贷款 D.庚同意减少辛的还款利息以期能够准时还款

  24.关于债权人转让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B)

  A.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经过债务人同意 B.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C.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回,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D.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债务人同意的除外

  25.下列陈述中不符合债务承担定义的是(D )

  A.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B.附义务的遗赠,在遗赠发生效力时,受赠人应该履行义务 C.甲同意向乙履行丙欠乙的货款 D.丁公司向戊银行承诺,如果己公司不能清偿贷款,则由丁公司偿还,于是戊银行与己公司签定贷款合同

  26.花瓶出卖人为便于买受人安全携带,应妥善包装花瓶,该义务是(A)

  A.附随义务 B.原给付义务 C.不真正义务 D.先合同义务

  27.买卖合同的出售人应是出售物的有处分权人,下列人员中不具有处分权人资格的是(D )

  A.所有权人 B.抵押权人 C.委托代理人 D.占有人

  28.在租赁合同中属于承租人的不作为义务是( A)

  A.不得随意转租义务 B.支付租金义务 C.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D.承租人的容忍义务

  29.明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一般认为预期违约侵犯的是(A)

  A.当事人的期待权 B.当事人的绝对权 C.当事人的追认权 D.当事人的抗辩权

  30.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既有定金条款,又有违约金条款的,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对违约金和定金条款可(A)

  A.选择适用 B.同时适用 C.补充适用 D.混合适用

  31.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下列不属于双务合同牵连性的是(D)

  A.发生上的牵连性 B.存续上的牵连性 C.责任上的牵连性 D.履行上的牵连性 32无名合同是指( B )

  A.无名称合同 B.法律无明文规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C.无内容合同 D.无形式合同

  33.《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这一规定体现的是( B )

  A.适当履行原则 B.协作履行原则

  C.经济合理原则 D.情势变更原则

  3.上海某公司与宁波某公司订立一加工承揽合同,由宁波公司承揽加工3万件牛仔裤,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点,依合同法规定,该合同履行地应在( B )

  A.上海某公司所在地 B.宁波某公司所在地

  C.上海某公司指定的地点 D.宁波某公司指定的地点

  4.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无先后履行顺序之约定,当事人一方可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这被称为( B )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5.情势变更的前提,是合同成立后,作为该合同基础的事由发生了合同订立时不能预料的变化,而这种变化的原因是( D )

  A.由于主体不合格 B.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

  C.由于违法 D.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

  6.合同解除针对的标的是( B )

  A.无效合同 B.有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 C)

  A.继续有效 B.效力待定

  C.消灭 D.中止

  8.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其依据是( A )

  A.诚实信用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平等原则

  9.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称之为( B )

  A.清偿 B.清偿抵充

  C.代为清偿 D.抵销

  10.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效力的权利,称为抵销权。该权利属于( C )

  A.请求权 B.抗辩权

  C.形成权 D.变更权

  11.下列有关提存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C)

  A.提存仅具有私法关系的因素

  B.提存仅具有公法关系的因素

  C.提存既具有私法关系的因素,也具有公法上的法律关系的因素

  D.提存人与债权人的关系是公法关系

  12.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守约方的正确适用方式是(A )

  A.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B.适用违约金条款

  C.适用定金条款 D.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一并适用

  13.在无权代理的合同中,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进行追认,行使追认的时间为( D)

  A.一年 B.六个月

  C.三个月 D.一个月

  14.可撤销合同中,如果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该可撤销合同则转

  变为(B )

  A.无效合同 B.有效合同

  C.效力待定合同 D.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合同

  l5.采取合同保全措施应当在( A )

  A.合同生效后至合同履行完毕前进行 B.合同被解除后进行

  C.合同被撤销后进行 D.合同被宣告无效后进行

  l6.下列债务人的债权可以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是( C)

  A.基于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报酬请求权 B.基于人身伤害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

  C.基于买卖合同而产生的货款请求权 D.基于人寿保险而享有的保险金请求权

  l7.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形式( B )

  A.只能向债务人提出

  B.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C.既可以向债务人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18.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清偿义务 ( A )

  A.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

  B.由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再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

  C.由人民法院确定

  D.既可以向债务人履行,也可以向债权人履行

  19.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1000万元,还款日期为2007年10月31日,经协商可展期2个月。2007年5月6日,甲银行与丙银行签订协议,甲决定将该笔贷款与其他贷款打包卖给丙银行,该协议2007年8月1日生效。对此,甲银行通知乙公司的时间应当最晚不得迟于( C )

  A.2007年5月6日 B.2007年8月1日

  C.2007年10月31日 D.2007年12月31日

  20.下列关于并存的债务承担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B)

  A.债务人不脱离合同关系

  B.第三人成为次债务人

  C.第三人可以以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

  D.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

  21.在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中,如果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B )

  A.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

  B.债权人只能向新债务人主张权利

  C.债权人既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也可以向新债务人主张权利

  D.按照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处理

  2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让与通知生效时间采取( B )

  A.投邮主义 B.到达主义

  C.了解主义 D.必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23.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C)

  A.商业广告 B.招标公告

  C.自动售货机 D.招租广告

  24.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 同的成立时间为( D)

合同概括承受内容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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